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基础证件
情形对应材料
提交申请 向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材料,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审核材料 户籍民警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一般当场完成)。
办理变更 审核通过后,当场在户口簿"户主"页加盖变更章,并注明新户主信息。
特殊情形处理
新户主资格
费用与时效
异地办理 部分城市支持"跨省通办",需提前通过户籍地派出所电话或政务平台(如"浙里办"、"粤省事")确认。
Q:离婚后如何变更户主? A:需双方协商一致,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派出所办理。若原户主拒不配合,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强制变更。
Q: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有何特殊要求? A:除常规材料外,需提供村委会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Q:变更后旧户口簿是否有效? A:旧簿作废,新户主信息以变更后的户口簿为准,需及时更新关联证件(如社保、银行卡信息)。
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电话可通过114或政府官网查询)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往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