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在抛物者被找到的情况下,之前由其他住户垫付的费用一般可以追回。垫付人有权要求抛物者返还其垫付的全部款项。
建议:
风险提示:尽管法律赋予了追偿权,但实践中可能面临抛物者身份不明、下落不明或缺乏赔偿能力等困难。因此,垫付人应及时采取行动,固定证据,并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