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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露天作业达到多少度才算符合条件,气温标准是以天气预报还是现场测温为准?

2026-07-16 13:07:01 浏览次数:2
详细信息

一、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具体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对您的问题分析如下:

三、结论与建议

结论:

室外露天作业的“符合条件”主要指需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高温津贴或暂停作业的温度条件。 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气温标准,应严格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日预报气温为准,现场测温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温度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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