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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等经营性收入,按规定应如何管理与使用,是否可抵扣物业费?

2026-04-05 17:47:02 浏览次数:2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公共收益归属】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公共收益用途】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公共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二、关于抵扣物业费的问题

三、结论与建议

性质认定: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等经营性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如管理费、税费等)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使用限制: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用途需由业主大会决定。 抵扣问题不可直接抵扣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决定用公共收益抵销业主的物业费。 业主权利: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并监督其使用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投诉举报。

建议采取的行动

查阅文件:查看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了解关于公共收益的具体约定。 要求公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的详细账目,确保公开透明。 参与决策:通过业主大会,积极参与公共收益使用方案的讨论和表决。 寻求调解:如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争议,可向业主委员会、社区或街道办申请调解。 法律途径:若调解无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具有法定性和程序性,其核心在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不能随意用于抵扣物业费。业主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公共收益的合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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