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书无法免除公司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单位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位违法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论:公司要求您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并支付现金补贴的行为是违法且无效的。该“自愿放弃书”无法免除公司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您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为您缴纳社保。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请勿因签署了“自愿放弃书”而放弃维权。该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此受损。及时采取行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